维修费指房屋及建筑物、水电暖、专用或办公设备等维修改造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维修项目的设计费、施工费、监理费等。
㈠ 维修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验收后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㈡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其他项目的维修,需经办人及验收人在维修发票上签字验收,并注明“本项维修已验收合格”字样。
㈢ 维修费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⒈《宁夏大学政府采购审批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报销时提供);
⒉中标通知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报销时提供);
⒊维修项目结算书、验收报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报销时提供);
⒋《监审处审计项目审批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报销时提供);
⒌维修发票;
⒍维修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