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低值耐用品、材料购置费用指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低值耐用品等发生的支出。资产、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购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资产相关规定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不满10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批量(10台件及以上)采购的家具和用具,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图书,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无形资产是指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软件、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
(2)宁夏大学资产验收单;
(3)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或有分期付款条款的业务提供);
(4)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5)付款凭证。
图书购置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
(2)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或有分期付款条款的业务提供);
(3)宁夏大学资产验收单或发放表(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购置图书提供);
(4)付款凭证。
2.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500元(含)以上但未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能独立使用超过1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等。
单价在5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批量(10台件及以上)采购的家具和用具,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
低值耐用品购置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
(2)宁夏大学低值品验收单;
(3)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或有分期付款条款的业务提供);
(4)付款凭证。
3.材料购置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发票;
(2)宁夏大学材料试剂平台入库记账单(大创项目材料不验收);
(3)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或有分期付款条款的业务提供);
(4)购置实物作为奖品发放的,需提供签领单;
(5)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