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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顺利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2-01-24  来源:   点击量:

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文,大力推动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在宁夏11家试点单位中,我校是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唯一一家试点单位,按照学校要求,计划财务处负责试点工作整体推进。

2022年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档案馆共同对我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彬海、副处长刘晓静、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白雪娟、自治区商务厅口岸管理处副处长王华等一行8人验收组人员,宁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建设、计划财务处处处长冯秀芳、副处长徐建、档案馆副馆长张惠出席会议。

李建设副校长对专家组莅学校验收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上级单位对宁夏大学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表示感谢。

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龚瑞琴汇报了我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了系统演示。

在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和系统演示后,专家组成员进行了广泛质询和交流讨论,对我校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专家组认为:宁夏大学精心组织,建设和完善了财务影像化系统、票夹池和发票快速报销系统、银行电子回单、财务电子档案系统,升级完善财务网上报账系统、网上查询系统、账务核算系统和银校互联系统,实现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8316张,完成了试点任务。试点方案科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意宁夏大学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通过验收,建议进一步总结试点成果,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处长吴彬海对宁夏大学顺利通过试点验收表示祝贺,他表示宁夏大学在满足试点要求和相关政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改善服务师生体验,形成很好的联动效应,希望宁夏大学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的试点案例,发挥试示范作用。

此次验收顺利通过,为宁夏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监督处二级调研员何骅、宁夏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三级主任科员韩乐怡、自治区档案馆馆员田雅丽、金蝶软件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财务技术总监张海贞、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科副科长龚瑞琴、宁夏大学档案馆业务档案室主任韩勇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