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我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社会实践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是用于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实践活动项目支持经费和实践成果奖励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项目管理、统筹使用、过程监督、提高效能。
第三章社会实践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的支出项目与使用范围:
(一)社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主要包括:立项团队在实践开始前按成员个数核发启动经费;对于完成社会实践结题的团队,根据实践完成情况核发剩余经费。
(二)社会实践成果奖励经费。主要包括:
1.获奖团队奖励,对象为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结题评审产生的一、二、三等奖团队。
2.获奖实践成果奖励,成果包括根据实践项目产生的优秀论文、调查报告、基层服务事迹、媒体报道、微电影及微记录、实践基地及其他类型的实践成果。
第四章社会实践经费的支出
第五条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费支出方式: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发放,根据社会实践成果评审和表彰决定,由校团委提出经费发放方案,经计划财务处审批后直接将支持经费于项目启动前和结题后分两次发放至项目成员银行卡。
第五章 经费标准
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项目支持经费标准
(一)对于通过审批准予立项的学生实践团队,在实践出发前按每名项目成员100元的标准核发项目启动经费;
(二)对于完成社会实践的校级一般项目,根据实践地点、实践完成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银川市内(三区两县)实践团队支持标准为500元/团队,银川市以外实践团队支持标准为800元/团队。
(三)入选区级和校级重点支持项目的学生实践团队支持标准分别为3000元/团队和2000元/团队。
第七条社会实践奖励经费标准
(一)通过综合考核评出的获奖团队分别按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于获奖成果分别按照国家级奖2000元、区级奖1000元、校级奖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指导教师工作差旅费。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指导教师工作差旅费按照《宁夏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利用暑假在校外开展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开支。院级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开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大校发[2019]156号,2019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