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类借款按照《宁夏大学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㈠ 借款仅限学校教职工本人办理。借款时需填写《宁夏大学借款单》,借款单上信息需填写完整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㈡ 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所借款项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超一个月未结清又无特殊原因的,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偿还。
㈢ 教职工调离、退休、离职前借款未还清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短期无法结清的由接管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㈣ 借出款项如有剩余,需在办理报销前交入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回单与结算发票粘贴在一起进行报账。
㈤ 借款办理流程
经办人填写《宁夏大学借款单》,经借款人亲笔签名后,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借款计划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借款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借款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㈥ 借款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⒈《宁夏大学借款单》;
⒉合同协议;
⒊政府批文、学校文件或会议纪要(如有);
⒋科研项目预算书(科研项目借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