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仅限学校在编教职工本人办理。借款时需通过网上报账系统填写《宁夏大学借款单》,借款单上信息需填写完整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所借款项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冲销手续。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3.教职工调离、退休、离职前借款未还清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短期无法结清的由接管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4.借出款项如有剩余,需在办理报销前交入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回单与结算发票粘贴在一起进行报账。
5.借款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宁夏大学借款单》;
(2)合同协议;
(3)政府批文、学校文件或会议纪要(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