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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务票据粘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   点击量:

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教职工项目结题审计及各项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推进财务档案电子影像、网上报账系统建设,为广大教职工提供网上查询原始凭证服务,现对2017年财务报销原始单据粘贴规范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0日起启用新的凭证粘贴纸,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计划财务处将粘贴纸电子版上传到计划财务处网站及“宁夏大学财务服务”QQ群(群号362996457),请使用A4纸打印后使用。

二、所有原始单据请平铺粘贴,原始单据之间不得覆盖重叠。出租汽车票、公共汽车票及打印复印定额发票可以重叠错位粘贴,但必须漏出票面金额。

三、粘贴后的原始单据不得超出粘贴区。所有审签意见不得超出审签区。

四、本通知之前已经粘贴完毕的无需重新粘贴,2017年1月13日之后全部使用新粘贴纸。

附件:宁夏大学财务报销粘贴纸

(计划财务处【2017】3号,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