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引 -> 信息平台 -> 正文

科研协作费划拨指南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   点击量:

㈠ 外拨协作费应按照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合作单位、协作金额、拨付方式、收款信息等条款办理,不得随意变更合作单位,不得多拨、少拨或不拨协作费。

㈡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直接责任。严禁层层转拨、变相转拨协作费,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转移到关联单位或关联个人。

㈢ 科研协作费划拨审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协作费划拨申请》,15万元以下(含15万)科研协作费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划拨,单笔转出经费超过15万的,科研协作费还需主管科研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划拨。

㈣ 科研协作费划拨需提供的资料

⒈《科研协作费划拨申请》;

⒉发票、财政收据或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银行回单;

⒊科研项目预算书;

⒋协作合同或协议原件。

上一条:票据开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