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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   点击量:

1.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收入如何办理免征手续?

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收入的,由发放部门发放时直接免税。

3.哪些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4.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收入如何办理减征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减征个人所得税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到计划财务处薪金管理科备案,由学校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减征个人所得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