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收入如何办理免征手续?
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收入的,由发放部门发放时直接免税。
3.哪些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4.符合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收入如何办理减征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减征个人所得税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到计划财务处薪金管理科备案,由学校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减征个人所得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