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评审、咨询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专家评审、咨询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科技创新平台论证,学术(技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招聘及干部人才选拔鉴定评审,教师资格评审,各类学生资助与答辩评审,招投标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绩效评价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下表:
类别 |
讲座费(元) |
评审、咨询费(元) |
备注 |
院士(外籍院士) |
1000/小时 |
1000/天/人 |
此费用均为税前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经费情况发放。 |
国内外知名专家 |
800/小时 |
800/天/人 |
区内(校内)专家 |
400/小时 |
600/天/人 |
第三条 其他各类费用发放标准如下表:
类别 |
发放标准 |
备注 |
研究生培养 |
(1)面试费:硕士生80元/位/生,博士生120元/位/生。 (2)开题费:硕士生200元/位/生,博士生300元/位/生。 (3)论文答辨、预答辩费:硕士生200元/位/生,博士生300元/位/生。 (4)硕士论文评审费:校内专家200元/篇,校外专家350元/篇;博士论文评审费:校内专家300元/篇,校外专家450元/篇。 (5)硕士生招生命题300元/门,阅卷20元/份;博士生招生命题500元/门,阅卷300元/门。 注:以上凡涉及博士生面试、开题、答辩等环节聘请区外专家按第二条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发放。 |
此费用均为税前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经费情况发放。 |
专项考试、选拔、职称评审 |
(1)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全校性考试(不含已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的各种考试):命题费150元/门/次;阅卷费按15元/份发放(一次阅卷费总数低于150元的,按150元发放);监考费按每场2小时计算,正常时间每场60元,节假日双休日每场80元,超过2小时,按时间比例增加费用。 (2)其它各类考试:封闭的笔试命题、阅卷、入围费500元/半天/人;面试命题200元/套;面试考官150元/小时。 (3)职称评审:论文评审费150元/篇;业务述职与论文答辩、校内评审推荐会、学校大评会费用150元/小时。 (4)校内研究生教学督导的费用1500元/月;本科生教学督导费用60元/节。 |
注:以上活动所发生的误餐费不再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支出费用如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以上费用按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与资金发放渠道执行,发放总额纳入学校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经发放部门审签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六条发放费用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发放部门严格审核发放内容真实性和人员的资格标准(注明发放对象所在单位),费用发放到本人银行帐户,以零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本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本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大校发〔2016〕298号,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