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贴说明:
一、所有小于A4纸大小的原始票据统一采用单层平铺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次粘贴在票据粘贴单划定的粘贴范围内,票据之间不可相互覆盖遮挡。
二、等于或者大于A4纸大小的票据(如A4纸打印的电子发票)及非票据原始凭证(如合同、审批表、通知等)无需粘贴,拆开附在报销材料中即可。
三、票据粘贴统一使用胶水粘贴,固定票据四角及中心点,确保纸面平整无折叠,请勿使用固体胶、双面胶、订书钉等。
四、粘贴票据必须使用计划财务处提供的标准粘贴单(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不得使用已经打印的废纸粘贴,粘贴单之间不得粘在一起,可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
五、粘贴单上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票据合计金额及本页票据张数,不得随意涂改。粘贴单不再进行审批签字,所有审签须在“报销单”上完成。
六、差旅费票据原则要求按人/次分类粘贴。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订票费等票据按出差路线顺序平铺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