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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   点击量: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构成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金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国家艰苦边远津贴)。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的补助费用。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及住院个人自付的费用。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

(一)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医疗账户。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分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1、在职职工45岁以下的按1%划入;

2、45岁以上(含45岁)的按2%划入;

3、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由单位按其上年工资额的6%缴纳,其中3%划入个人账户。

五、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一)定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指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用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缴费标准:职工及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56元的标准由个人或单位缴费。(我校职工及退休人员156元/年大额保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缴交)

(三)医药费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的,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的最高额度上不封顶。

(四)报销方式: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在医院前端直接结算。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补助范围:

1、银川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银川市党群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银川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筹资标准:按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其中3%划入个人账户,3%进入统筹基金。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经费的使用方法:按公务员本人工资收入的3%补助个人医疗账户;补助公务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

1、公务员单次住院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起付额)起付额以上部分,公补基金支付90%,自付10%。

2、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含非医保)的个人负担部分,公补基金补助85%。

(四)补助公务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额),公补基金补助90%。

2、异地居住退休公务员和常年在异地实施门诊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公务员相同病种报销的平均费用予以包干补助。

3、经医保中心批准,公务员在门诊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非医保,不含起付额),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5%。

七、职工医疗保险起付额及待遇支付费用报销

(一)起付额:职工因病住院,要先自付住院起付额,才能进入共付段,银政办发(2009)278号分别规定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三)本地人员门诊大病:是指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支出较高,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统筹基金给予支付的部分慢性疾病。

1、大病医疗补助病种范围(15种):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系统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

2、大病医疗审批:参保职工持以下资料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批:①定点医疗机构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②职工门诊大病审批单;③本人医疗保险IC卡;④本人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证;审批后发给职工门诊大病病历处方本。

3、就医和报销:职工持处方本和医疗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院前端直接结算,只需现金或个人账号支付自负部分,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由银川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报销比例及额度:在医保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每一年度对所审批的门诊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500元,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不能超过银川市上年度同类人员门诊大病的平均额度(由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每年发布),审批两种以上病种的报销额合并计算。

八、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门诊大病

(一)病种范围(15种):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系统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

(二)申请与审批: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人(含公务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大病中的某种(或几种)病种,可申请异地门诊大病就医,并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九、区外转诊转院

(一)住院条件:经多次检查会诊不能明确诊断;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本市无此项设备及未开展此项业务的;病情严重需要转院治疗。

(二)审批: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任意一家的科室主任开具转诊转院单,医院医保办审批,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转往异地就诊。

(三)就诊:区外转诊转院,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公立医疗机构,如需转第二所医疗机构,必须有第一所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转诊转院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四)报销:职工因转诊转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职工自付,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额(8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自付30%。

(五)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①转诊转院审批单;②异地住院发票、出院证;③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④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职工医保卡。

十、异地人员住院

(一)范围:参加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的退休职工;经用人单位批准探亲的职工,探亲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驻外、学习、考察等)期间,因急诊、急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方式:住院费先由职工自行垫支,出院后由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到银川市医保中心报销。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①异地住院发票、出院证;②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职工医保卡(异地居住人员除外);⑤单位介绍信(因公外出人员提供)。

(四)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

十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办理住院,只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和一定数额的押金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报销在医院前端直接完成。出院时只须缴纳按医保结算后的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比例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200;

2、社区和二级医院400;

3、市二级医院500元;

4、三级医院800元。

5、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职工,个人自付的起付额标准费用降低20%。

(二)参保职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

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95%;

2、二级医院90%;

3、三级医院85%。

乙类药品.民族药及诊疗项目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院(含职工医院)95%;

2、社区和县二级医院90%;

3、市二级医院85%。

4、三级医院75%。

(三)参保职工住院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特殊医用耗材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项目价格在1050元(含1050元)以下的,支付85%;

2、项目价格在1050元以上—5200元(含5200元)的,支付75%;

3、项目价格在5200元以上—10300元(含10300元)的,支付65%;

4、项目价格在10300元以上的,支付55%。

(四)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转诊转院转住银川市以外和异地(含因公.探亲急诊急救)就医,符合银川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7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

(五)在一个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住院费报销例示详见附件1—2

十二、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划拨的,每月什么时间划入

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每月20日至25日划拨;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按月划入,单位在地税缴费大厅履行了缴费义务,地税将缴费的信息传送到医保中心后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个人账户。

十三、参保人员查询医保卡上个人账户的划入和支出使用情况,应如何办理

查询当年的划入和支出情况的(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医保触摸屏查询机上都可以查询,查询以前年度的到医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查询。

十四、医保卡丢失了,如何办理挂失和新卡申领手续

医保卡丢失后,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医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领取新卡。挂失电话:0951—12333

注:以上政策最终解释权以银川市医疗保险管理事务中心解释为准。